世界监察机构作为公共辩护人的职能和权力包括以下各项1:
保护地球人民和所有个人,使其免受第 12 条及世界宪法其他条款所规定的普遍人权和公民权利遭到侵犯或忽视。
保护地球人民免受世界政府任何官员或机构对世界宪法的侵犯,无论其属于哪个机关、部门、办公室、机构或级别,也无论是民选还是任命的官员或公职人员。
通过努力确保在世界立法和世界法律的实施与管理中实现社会公正和最大限度减少差距的条件,促进地球人民的福祉。
对因技术创新、环境破坏及其他各种来源而对人类产生的危险保持警惕,并发起纠正或预防此类危险的行动。
确保世界政府原本正当的法律、条例和程序在执行中不会导致不可预见的不公正或不公平,也不会陷入官僚主义或行政细节而停滞不前。
接收并听取任何个人、团体、组织、协会、政治实体或机构就属于世界监察机构职权范围内的任何事项提出的投诉、申诉或援助请求。
请求世界总检察长办公室或任何区域世界检察官,在世界监察机构认为必要或适宜的任何时间和地点提起法律诉讼或法庭程序。
在世界监察机构认为必要时,直接提起法律诉讼和法庭程序。
审查世界政府各部门、局、办公室、委员会、研究所、机关和机构的运作,以确定世界政府的程序是否充分实现其宗旨并以最佳方式服务于人类福祉,并提出改进建议。
就世界监察机构的活动向世界议会和主席团提交年度报告,并附上为更好地增进地球人民福祉而改进世界政府运作的任何立法措施建议。
